当地政府插手“冰花男孩”捐款,还是以“父母官”自居
2018-01-19 09: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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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插手“冰花男孩”捐款,还是以“父母官”自居

江上小堂

云南昭通鲁甸“冰花男孩”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8岁的“冰花男孩”王福满同学被媒体曝光后,正能量宣传有之,熬鸡汤的有之。过去鲁迅说“吃人血馒头”;现在进步了,“吃苦难馒头”,或者“熬苦难鸡汤”。当然也还是有清醒之士,能看到问题的实质,“冰花男孩”这类留守儿童现象是农民缺乏权益导致贫穷,而政府又对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不足而产生的。

不少人知道“冰花男孩”的事情后,被他的坚强和率真所打动,于心不忍,想给他捐款。但这时候,当地政府不干了,横插一杠子,说不能直接捐助给王福满同学,要通过昭通市政府管理的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来进行。胳膊扭不过大腿,莫办法,爱心人士只得照此办理。目前据说基金会收到的捐助款已达30万元左右,但“冰花男孩”仅分得了500元钱。

这下捐助者和公众就有意见了,质问当地政府为什么不把钱转交给“冰花男孩”。当地政府则回应,“在捐赠人没有指定的情况下,(捐款)将用于解决类似小满一样的孩子们的问题,大家都能够分享。如果把30万都给了小满,这应该也不是捐赠方真正的目的,所以以点带面,让这个区域的孩子们都能够实实在在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爱”。并公布了70万善款去向,昭通市下辖11个县,各分得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其中鲁甸县分得11万元,给了王福满同学500元。但捐助者不买账,说明明汇款信息上指明了唯一捐款对象就是“冰花男孩”。

这个事,当地政府确实违背了捐助者的意愿。本来捐助就不关当地政府的事。这并不是募捐,“冰花男孩”及家人并没有发起捐款,是爱心人士主动捐款,按相关规定政府无权插手。这就相当于民间馈赠,政府最多按馈赠金额征税。即使要经政府转手,那明明是捐给王福满同学的,政府凭什么擅自分配给其它人呢?说以点带面,“解决类似小满一样的孩子们的问题”,这不是理由。其它孩子上学困难,缺乏冬衣本来就是政府失职,归政府解决,不能拿捐助的资金来解决。要是没有这些捐款,这些孩子上学困难就不解决了吗?别说没钱,随便从“三公”消费中挤一点,就能解决。

那当地政府的思维,还是以“父母官”自居,缺乏现代政府理念。以为孩子是父母的财产,下辖居民是政府的财产。政府将下辖居民看成是自己的孩子,以父母自居,有权处理居民的财产。本来这种陈旧的思维就不对,那即使按父母官的看,也不合格。这么多家庭陷于贫困,这么多孩子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生活学习,当地政府不问不管。看见有好事来了,却热心起来了,想从中图利。

从法理上来说,捐助款归王福满同学所有,未成年前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管理。而且,严格说来,只能用于改善他的学习与生活,他的父母都不能动用,最多只能支付监护人或其它人帮助王福满学习的开支项目上,比如陪同王福满同学去外地参加考试或上学的交通费等。

“冰花男孩”这个情况与“大眼睛女孩”苏明娟不同。她那张“我要上学”的照片,被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选为希望工程宣传标识,她的照片只是希望工程募捐的宣传照。人们是给希望工程捐款,而不是为她捐款。除非“冰花男孩”也是当地政府事先策划,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利用 “冰花男孩”触及人们痛点而产生的轰动效应来募捐。那当地政府这么操作倒说得去。但手法却不那么正大光明。

不管怎样,在法理上,捐款都应属“冰花男孩”所有,王福满同学有保留上诉,要求当地政府将扣除必要费用后的捐款及产生的利息归还自己的权利。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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